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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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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本公(1485年—1541年),山西行都指挥使司朔州卫(今山西省朔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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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山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进士,授陕西三原县知县,十四年十一月选授四川道试监察御史[1],十五年五月实授。明世宗即位,大礼议中郑本公反对明世宗改皇考,下诏狱,获杖刑罢免。调任通政使司参议,九年后因病改南京。授职大理寺丞,不久升南京太仆寺少卿,因病请辞。嘉靖二十年(1541年),言官邢如默贾准举荐,诏令起用不赴任,卒年五十六[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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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郑本廉,正德丙子举人,官庆阳府通判。本公一女嫁同乡进士卢问之的三儿子卢季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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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正德十四年十一月癸丑,授知县范永銮王杲彭占祺俞集郑气简霄周在郑本公吉棠傅桂郭楠李孟旭杨铨张彦杲余翱、推官王钧胡松、行人喻汉、国子监博士陈克恭、儒学教授周允中俱试监察御史,永銮浙江道;杲江西道;钧福建道;占祺、汉湖广道;集河南道;气山东道;霄山西道;在、松陕西道;本公四川道;棠广东道;桂云南道;楠贵州道;孟旭南京江西道;铨湖广道;彦杲山东道;翱四川道;允中广西道;克恭贵州道。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2):“郑本公,朔州卫人。正德九年进士。历御史。武宗不豫,国本未建,本公请慎选宗室亲贤者正位东宫,系天下望。不报。世宗嗣位,及冬而乾清宫成,帝由文华殿入居之。本公上言:“事之可思者有六。是宫 八年营构,一旦告成。陛下居安思危,当远群小,节燕游,以防一朝之患。重妃配,广继嗣,以为万世之计。慎终如始,兢兢业业,常若天祖之临。求言益切,访政益勤,用防壅蔽之 患。持圣心,远货色,毋溺于鸩毒。重兴作,惜财力,永鉴于先朝。”帝嘉纳之。逾月,帝欲加兴献帝皇号,本公力言不可。嘉靖改元,出按辽东。劾罢副总兵张铭、都指挥周辅。还朝,论救给事中刘最,忤旨切责。二年十月,时享太庙,帝不亲行。本公与同官彭占祺极言遣代非宜,报闻。明年三月,帝欲考兴献帝,立庙禁中。本公偕同官力争,谓:“陛下潜邸之日,则为孝宗 之侄,兴献王之子。临御之日,则为孝宗之子,兴献帝之侄。可两言决也。至立庙大内,实为不经。献帝之灵既不得入太庙,又空去一国之祀而托享于大内焉。陛下享太庙,其文曰 ‘嗣皇帝’,于献帝之庙,又当何称?爱敬精诚,两无所属,献帝将蹙然不安。”帝怒,责其朋 言乱政,夺俸三月。其年六月,以席书为礼部尚书,召张璁、桂萼入京。本公偕同官四十四 人连章言:“萼首为乱阶,璁再肆欺罔,黄绾、黄宗明、方献夫、席书连汇接踵。尚书之命,由 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罢再颁。大臣因此被逐,言官由之得罪,虽往日瑾、彬之奸,流祸不 若是酷也。”不纳。已,偕廷臣伏阙哭谏。系狱,廷杖还职。当是时,争“大礼”者,诸御史中,本公言最切中。寻迁通政参议。九年不调,以疾请改南京。乃授大理寺丞,稍迁南京太仆少卿。谢病归。二十年,言官邢如默、贾准等会荐,诏用不赴,卒。”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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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出自《明史